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乌兰**告公司申请执行内蒙古**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内蒙古**有限公司不在我辖区内,现本案已委托被执行人所在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4)集民初字第127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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