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祁**申请执行王**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王**分期分批履行,申请人祁**也无法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依法终结杭锦旗人民法院(2014)杭民二初字第41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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