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姜*与大连东**发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审理的原告姜*与被告大**美发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25元,退回原告25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二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