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吉林绿**有限公司与宋**、张**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吉林绿**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宋**、张**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2)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2014)宽民初字第172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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