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吴**与何**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吴**与被执行人何**合同纠纷一案,新**民法院作出的(2015)绍新商初字第58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15年10月26日立案强制执行。

本院认为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但未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5)绍*执民字第2384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向本院申请继续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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