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郑**与吕**、江海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红诉被告吕**、江海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郑**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90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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