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陈**与孙*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诉被告孙*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于2016年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孙*进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陈**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陈**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