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姜**诉被告陈继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姜**于2016年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姜**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75元,由原告姜**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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