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农**限公司和县支行与安徽**有限公司、谢**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农**限公司和县支行诉被告安徽**有限公司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未在7日内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六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