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胡*、邵**等与怀远县**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胡*、邵**、林**与被执行人**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4)怀民一初字第0303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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