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胡*、邵**、林**与被执行人**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4)怀民一初字第0303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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