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纪学凤与邓**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6年1月20日立案受理了原告纪**与被告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6年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纪学凤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财产保全费820元,由原告纪**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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