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南京志**限公司与滁州雨**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受理南京志**限公司与滁州雨**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6年2月11日作出(2016)皖1102执331号的裁定,查封了滁州雨**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现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滁州雨**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决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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