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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与河南五**限公司一审执行裁定书

审理经过

申请人许**申请执河南五**限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河南省**民法院于2015年11月27日做出的(2015)郑**终字第158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许**于2016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法院认为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通过本院执行,已将执行款项执行到位并发放申请人,现申请人许**同意对本案终结执行,鉴于上述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6)豫0106执1号一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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