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申请人许**申请执河南五**限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河南省**民法院于2015年11月27日做出的(2015)郑**终字第158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许**于2016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法院认为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通过本院执行,已将执行款项执行到位并发放申请人,现申请人许**同意对本案终结执行,鉴于上述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6)豫0106执1号一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