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费县薛**委员会与李**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费县薛**委员会与被执行人张**如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将(2015)费商初字第1230号民事判决书中的义务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5)费商初字第123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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