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述原被告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现原告向**提出了诉讼保全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告崔**银行存款26000元(案情需要冻结6500元),冻结期限12个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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