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田*与张**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田*与被告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田*于2016年1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张**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田*撤回起诉。

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61.5元,由原告田*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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