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郑州非尔特网**生纸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新**民法院作出的(2015)新密民一初字第278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1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昌吉市**限公司银行存款15156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或收入。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原告潘**诉被告闫见航、何**、宋**、翟**欠款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郑州市惠济区莆发建材商行诉被告高*、刘**、新蒲集**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诉段培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颖诉新密市**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吴**等人诉新密市**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宋**与永康**有限公司、浙江淘**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申请执行靳方超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安阳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信用社申请执行安阳市**责任公司、安阳市**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安阳市**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乌海市**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河南省豫**州分公司与中国人**限公司林州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