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申请执行靳方超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王**申请执行靳*超合同纠纷一案中,经财产调查,被执行人靳*超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