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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三**限公司与喻某某工程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河南三**限公司诉被告喻某某工程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1月14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河南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河**有限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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