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申诉被告河**限公司、韩**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赵*申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赵**撤回起诉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赵**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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