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中国银行**市下花园支行诉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执行查询系统查询,未查得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同意终结本案的执行程序。依据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5)下商初字第8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执行标的10.9074万元,尚未执行。申请执行人在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并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