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与张**、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李**与张**、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韩*已将本案履行完毕,此案已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承德县人民法院(2015)承民初字第0066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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