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张**、黄骅市**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张**与被告张**、黄骅市**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张**于2016年1月11日向本院提交申请书,请求撤回对被告张**、黄骅市**责任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对被告张**、黄骅市**责任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原告张**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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