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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与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付*霞诉被告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付*霞于2015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韩*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付**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付**撤回对被告韩*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85元,保全费100元,由原告付**负担。

裁判日期

二0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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