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盐山**投资公司与刘**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案在审理原告盐山**投资公司与被告刘**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盐山**投资公司于2015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盐**投资公司要求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准予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5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盐山**投资公司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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