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与闫兰怀、冯淑显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与被告闫兰怀、冯淑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于2016年1月1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解除对被告闫兰怀、冯淑显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及房产、车辆的查封。据此,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告闫兰怀、冯淑显银行账户的冻结及房产、车辆的查封。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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