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农业**盂县支行与牛*、山西德**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关于原告中国农**限公司盂县支行诉被告牛*、山西德**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12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中国农**限公司盂县支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84元,减半收取592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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