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闻喜县安和小额**公司与王**、王**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闻喜县安和小额**公司与被执行人王**、王**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向我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山西**民法院作出的(2014)闻商初字第10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终结情况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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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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