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拓**与黄**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拓**申请执行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于2015年12月22日作出的(2015)准民初字第373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6年1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黄**于2016年1月14日付给申请人130000元,剩余部分申请执行人拓**申请放弃11550元的索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准格**法院于2015年12月22日作出的(2015)准民初字第3737号民事调解书中所确定的11550元终结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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