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龚*与沈阳邦**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龚健诉被告沈阳邦**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2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760元,保全费1520元,由原告自愿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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