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限公司沈阳和平支行诉被告郎勇、郎守和及沈阳宝**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提出申请,本院于2015年8月28日作出(2015)沈和民三初字第01927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告郎勇名下的车辆,现原告申请解除对被告郎勇名下辽A×××××号车辆的查封,本院依法准予原告的申请。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告郎*名下的车牌号辽A×××××号车辆的查封。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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