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甄*与张**、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甄昊诉被告张**、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甄昊于2016年1月15日书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甄*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甄*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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