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卢**与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卢**与被告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卢**于2016年1月1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300元,依法减半收取165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三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