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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与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12月4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沈雷诉被告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沈*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沈*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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