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邵**与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邵**与被告钟晓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邵**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邵**负担,已预交。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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