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任成强诉被告任成美保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任成强于2014年6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任*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由原告任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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