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尚*风诉被告**限公司天津一号桥分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经传票传唤在本院指定的时间未到庭参加诉讼,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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