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机**出版社)与北京世纪之光**限公司债权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机**出版社)申请执行北京世纪之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西*初字第1216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机**出版社)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院查明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北京世纪之光**限公司应给付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机**出版社)图书价款一百四十一万七千零八十五元四角八分及违约金四千二百五十一元二角五分,案件受理费由北京世纪之光**限公司负担一万七千五百九十一元。我院在执行期间内未查找到北京世纪之光**限公司名下财产,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机**出版社)亦不能提供北京世纪之光**限公司的财产线索。

本院认为

经合议庭合议,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最**法院关于适用u0026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u0026gt;的司法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4)西*初字第12162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有权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