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石家庄**有限公司与石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石家庄**有限公司与石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即(2015)矿民一初字第00126号民事判决书,现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未履行完毕。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作出的(2015)矿民一初字第00126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的,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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