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崔**与江苏中顺**邯郸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崔**与被执行人江**司邯郸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崔**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2)复民初字第232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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