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邯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北天**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邯郸**有限公司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2015)复执字第34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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