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杜*与被执行人周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申请人申请双方协商解决,同意终结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2015)复执字第294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王*与天津劝**有限公司河北商场、天津劝**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简**与天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天津神**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有限公司管辖裁定书
中节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与邯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邯郸**有限公司与中节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邯郸县**有限公司与温州**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邯郸市**有限公司与李**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邯郸**有限公司与邯郸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江**与韩**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