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邯郸市**有限公司与李**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邯郸市**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同意终结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2015)复执字第336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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