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邯郸**有限公司与邯郸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邯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邯郸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邯郸市**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4)复民初字第358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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