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姚*与胡**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姚*与被执行人胡**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双方私下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胡**于2016年1月20日之前将本案的全部标的款交付完毕。经申请人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及《最**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5)奈法民初字第187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到期后胡长江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姚刚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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