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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高来诉被告武**侵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高来诉被告武**侵权纠纷一案中,经原告申请本院于2015年10月28日查封车架号为1104EA0482,发动机号为A8ET5E02764的1104型农用拖拉机一台。原告高来于2015年12月4日向本院提出解除查封该车辆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查封车架号为1104EA0482,发动机号为A8ET5E02764的1104型农用拖拉机一台。

解除查封黄垄名下用于担保的豫AP9G58号轿车一辆。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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