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安徽省白湖**司坝镇农场与王**渔业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徽省白**责任公司坝镇农场诉被告王**渔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安徽省白**责任公司坝镇农场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由原告安徽省白**责任公司坝镇农场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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