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张**、况**、常**、况明光、况某某与被告张**渔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21日立案受理,在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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