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阿克苏市**发有限公司渔业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诉被告阿克苏市**发有限公司渔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于2014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查明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自行和解,原告王**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500元,已减半收取4250元,由原告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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