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庞大汽贸**皇岛分公司与杨**担保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庞大汽贸**皇岛分公司与被告杨**担保追偿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4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庞大汽贸**皇岛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64元,由原告庞大汽**皇岛分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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